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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了惠阳知名娱乐场所酒店被处以3万元罚款!
作者: admin 点击次数: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人社行罚字〔2025〕4号)。被处罚单位为惠州凯天金典酒店有限公司,因其存在招用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被处以30000元罚款。
据决定书显示,惠州凯天金典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村水围地段。经调查,该酒店在2024年3至4月、2024年10至12月以及2025年2月,招用未成年人张X从事服务员工作,此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2025年2月27日,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酒店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阳人社监罚字〔2025〕第3号),拟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了对该酒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该酒店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或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若酒店逾期不履行本决定,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惠州市元上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2025年2月18日招用四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被招用的童工分别为李XX、韦XX、周XX和黄XX。惠阳区人社局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证据认定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惠阳区人社局责令该公司在接到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公司可在60日内向惠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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